从自然资源部获悉,将组织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,力争明年全面启动实施。
自然资源部表示,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,是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,对于科学选择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措施,有效盘活采矿废弃土地、促进煤矸石和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。各省(区、市)要依据《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(试行)》,制定本省份试点实施方案,组织开展各项调查任务,全面摸清试点县(市、区)采矿损毁土地(含挖损、压占、塌陷)现状和底数,建立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并提交调查成果。具体试点范围和期限由各省(区、市)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,每个省(区、市)原则上选择3-5个县(市、区),试点期限为2024年7月—12月。
2024年12月底前,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全国试点经验总结,结合各省(区、市)意见和建议,吸收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,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,为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做好准备。